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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是给予农村集体成员用于修建房屋的土地,是对农村成员居住权的保障,关于宅基地的政策具体到各省份也有所不同。在房屋买卖纠纷中,涉及到农村房屋宅基地买卖的占了很大一部分。那么宅基地买卖合同无效怎么处理,如何处理宅基地买卖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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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买卖合同无效怎么处理,如何处理宅基地买卖合同无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王泽民律师解答:
宅基地买卖合同无效的,卖方应当将购房款及利息退还给买方,如果该地上建筑为买方所建造;
则对该房屋价值进行评估,由卖方按照评估价向买方支付全部价款;同时买方应当将土地及地上建筑退还给卖方。
《土地管理法》第62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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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王泽民律师解析:
在农村宅基地房屋买卖合同之中,由于买卖双方均应知道法律及国家政策对农村房屋交易的限制性规定,因此对于合同无效双方都有过错,双方都可以要求对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此类纠纷的诱因大多在于土地增值或土地及房屋征用与拆迁将获得补偿安置,出卖人受利益驱动等因素而毁约。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八第二句的规定,买卖双方应各自向对方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大多为信赖利益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就出卖人而言,很容易举证证明房屋居住使用期间的占有使用费用等直接损失,对于间接损失,出卖人一般不存在间接损失的情况,相反,还存在出卖人通过主张合同无效后还能因获得一笔拆迁补偿款而获益。对于买受人而言,直接损失包括缔约费用、准备履行所支出的费用,间接损失主要是指丧失与其他人订立合同的机会导致房价上涨而带来的另行购房的损失。此处的损失不能完全按照城镇的商品房房价上涨带来的损失计算,且买受人自身对合同无效性存在过错,可以适当减轻出卖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