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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是人们生产、生活的必需品,具有不可或缺性。因房价高涨,那些暂时没有能力购买房屋的人,需要通过租赁解决居住问题,尤其是刚走出校门的毕业生。实践中,因诚信体系缺失、市场主体失衡、房屋租赁市场不规范等原因,导致房屋租赁纠纷频发。从司法实践来看,房屋租赁合同纠纷频发。作为出租人,了解自身可单方面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情形很有必要。
(资料图)
法妞网友咨询:
出租人在哪些情况下可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刘瑞凤律师解答:
按照现代合同法确定的“契约必守”原则,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合同后,就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在租赁期满前,出租人不得随意收回出租房屋,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出租人不是绝对不能提前收回,而是要根据不同情况而定,也就是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才能提前收回。出租人提前收回房屋而不承担违约责任,也就意味着租赁合同无效或者解除。
根据法律规定及司法实务总结,如果出现下面几种事由的,承租人可以提前收回房屋:因不可抗力而解除合同的。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而转租导致租赁合同解除的。承租人未按房屋的性质使用房屋,并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擅自改变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或扩建的。不定期租赁,出租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承租人未支付或未按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出租人行使约定解除权的。
刘瑞凤律师补充:
本文所称房屋,包括住宅、工商业用房、办公用房、仓库及其他用房。本文所称房屋租赁,是指出租人将其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房屋出租人将房屋承包给他人经营,或者以合作、联营的名义,不直接参与经营、不参与盈余分配的,视为房屋租赁。
合同的解除包括双方协商解除和单方解除。双方解除是当事人双方为了消灭原有的合同而订立的新合同,即解除合同。单方解除是指当事人一方通过行使法定解除权或者约定解除权而使合同的效力消灭。在房屋租赁期较长的情况下,双方当事人都有可能发生不能继续履行合同的情形,为了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在合同中约定解除合同条件非常有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