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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六条: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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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
如何理解违约请求权与侵权请求权竞合?
律师解答:
请求权竞合指的是一个行为引起了多项请求权的产生,并且各项请求权是分别独立的。可见责任竞合与请求权竞合表述的是同一个问题。责任竞合是站在责任承担的角度,指的是一种法律事实的出现引发并产生了多重民事责任,各个责任之间相互并存、相互冲突。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指的是行为人实施的某一违法行为,兼具违约行为和侵权行为的双重特征,从而导致在法律上同时产生了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
实践中发生竞合的两个请求权原则上允许当事人选择,但是如果存在某一个特别法规则或某种特别合同约定,对被竞合的请求权有限制或有特别的调整情况下,应当尊重这种特别的规范目的或合同目的。
律师补充: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合同当事人可书面协议选择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或仲裁委员会;若当事人未约定管辖的,违约之诉应由合同履行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侵权之诉应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违约之诉中,守约方仅能诉请赔偿财产损失。相比之下,侵权之诉的赔偿范围则宽泛的多,除了财产损失之外,还可主张人身、精神损害赔偿。受损害方可以在两种请求权中选择行使一种请求权。这意味着受损害万只能行使一种请求权,如果受损害方选择行使一种请求权并得到实现,那么另一种请求权即告消灭。但是,如果受损害方行使一种请求权未果,而另一种请求权并未因时效而消灭,则受损害方仍可行使另一种请求权。由于合同纠纷与侵权纠纷在管辖法院和适用法律方面存在区别,允许受损害方选择有利于自己的一种诉由提起诉讼,对受损害方比较方便,也有利于对受损害方的保护。对违约方来说,这两种责任无论对方要求其承担哪一种,都是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