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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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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咨询:
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有什么不同之处?
北京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吕翃宇律师解答:
紧急避险和正当防卫二者的区别:
(1)正当防卫中危害的来源只能是人所实施的不法侵害行为;而紧急避险中危害来源不仅限于人的不法侵害行为,还可以是自然界的力量、动物的侵袭等。
(2)正当防卫只能对不法侵害者本人来实行,不能损害没有参与实施不法侵害的其他人的利益;而紧急避险所损害的只能是与危险的发生无关的第三者的利益。
(3)正当防卫对防卫人一般无特殊要求,只要符合正当防卫的条件都可以实行;紧急避险则不适用于在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避免本人危险。
北京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吕翃宇律师解析:
紧急避险和正当防卫相同点:
(1)针对的都是正在发生的危险,不能是事前的,也不能是事后的。
(2)都要有正当的意图,保护的是正当的权益,不能是非法的。
(3)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十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吕翃宇律师简介
中共党员,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学位,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师,已代理多起案件,实战经验丰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