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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作为犯罪的条件如下: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积极行为的特定的法律义务,其能够实行但不实行,并且符合刑事责任年龄的要求。不作为犯罪有遗弃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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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不作为的犯罪?
内蒙古信韬律师事务所顾婷婷律师解答:
法律规定的犯罪的不作为是指负有法定作为义务的人不履行法定的义务,对社会具有严重危害性,依据刑法应当受处罚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不作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行为的主体需为负有法律上的作为义务的人。
(2)主观方面需为故意。
(3)客观方面需有犯罪结果的发生。
(4)需要有法律的明确规定。
内蒙古信韬律师事务所顾婷婷律师解析:
1.作为与不作为的区分标准:
作为:是指行为人实施刑法所禁止的行为,“不当为而为之”。如果法益没有面临危险而行为人以积极的身体动作制造危险,或者法益面临较小危险而行为人以积极动作制造更大危险的,是作为,此时法律禁止行为人制造(更大)危险。
不作为:是指行为人在能够履行积极义务的情况下不履行该义务,“当为而不为”。如果法益已经面临危险,具有保证人地位的行为人不消除危险的,则是不作为,此时法律要求行为人消除危险。
不作为犯违反的是命令,作为犯违反的是禁令。
2.不作为犯的分类:
真正不作为犯:是指刑法分则条文明文规定保证人与不作为内容的犯罪。
不真正不作为犯:是指刑法分则条文没有明文规定保证人与不作为内容,但行为人以不作为实施了通常由作为实现构成要件的犯罪。
不作为犯其实是一种身份犯,拥有作为义务的人相当于保证人。因此,没有这种身份的人,虽然不能构成实行犯,但可以成为共犯。
就作为犯与不作为犯而言,刑法中大多数罪名是作为犯,例外才是不作为犯;但就不作为犯内部而言,大多数罪名是不真正不作为犯,例外才是真正不作为犯。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条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顾婷婷律师简介
顾婷婷律师,毕业于知名法学院法学本科,具有A级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三级证书。专业的法律服务团队及个人法律实务经验,专注民事、刑事领域。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劳动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医疗纠纷、侵权纠纷、交通事故纠纷、婚姻家事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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