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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可以拒绝加班,休息权属法定权利,不得随意剥夺。用人单位需要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必须要与劳动者协商,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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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咨询:
员工有拒绝加班的权利吗?
广东德寰律师事务所刘艳敏律师解答:
员工可以拒绝加班,休息权属法定权利,不得随意剥夺。用人单位需要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必须要与劳动者协商,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用人单位延长工作时间是由于下列情况,劳动者不得拒绝:
一是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或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是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如果公司因上述原因安排员工加班,员工拒绝的,公司可以依据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进行处理。但有一点需要注意,公司因特殊情形和紧急任务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应当给予员工相应的补休。员工拒绝加班本身不会直接导致员工需要赔偿公司损失,但是若员工违法拒绝加班并因其拒绝加班的行为造成用人单位的经济损失,则员工需要赔偿用人单位的经济损失。
怀孕7个月以上和在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的女职工任何情况下都可以拒绝加班。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用人单位如果以员工拒绝加班为由给予处分或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职工可以此提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恢复劳动关系或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
广东德寰律师事务所刘艳敏律师解析:
用人单位不得强制劳动者加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公司强制无偿加班的维权方式有:
1、协商。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解决,一般来说,如果单位不愿支付,协商无法取得效果的。
2、调解。有权调解的部门有单位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人民调解组织、行业性、地域性调解组织。尽管去年的司法解释规定调解协议也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如同协商一样,如果单位不愿支付,调解无法取得效果。
3、投诉。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举报,由劳动监察部门进行处理。劳动监察部门在调查有关事实的基础上,可以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劳动监察部门查处案件的时限一般不超过60日,特殊情况可以延长30日。
4、劳动仲裁、诉讼。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审理终结。对于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按照民事诉讼程序,实行两审终审制。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刘艳敏律师简介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最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是律师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