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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几乎是每个人这生中都必须经过的过程,结婚登记是保护其合法婚姻的法律保障,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并不是所有的经登记确认的婚姻关系都是有效的,那么哪些情形会导致婚姻关系无效呢?无效婚姻该如何解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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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咨询:
无效的婚姻怎么申请解除?
陕西博硕律师事务所王凌律师解答:
无效婚姻的当事人以及利害关系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提出该婚姻无效;婚姻登记机关和人民法院发现有无效婚姻的,应当主动依职权解除该婚姻。
婚姻登记机关和人民法院查明确实是无效婚姻时,应当收回结婚证,宣告该婚姻无效,解除当事人之间的同居关系,并对同居期间的财产以及所生子女作出适当处理。
陕西博硕律师事务所王凌律师解析:
无效婚姻分为下列类型:
1.包办及买卖婚姻。就是违反婚姻自主原则的无效婚姻。
2.早婚。即男女双方或一方未达法定婚龄的无效婚姻。
3.重婚。就是男女双方或一方违反一夫一妻制原则的无效婚姻。
4.血亲婚。就是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禁止结婚的血亲关系的无效婚姻。
5.疾病婚。就是男女双方或一方患有法律禁止结婚的疾病未经治愈的无效婚姻。
6.未登记婚。就是男女双方符合结婚条件,只未进行结婚登记,违反结婚程序的无效婚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王凌律师简介
王凌律师,理论基础扎实,法律实践经验丰富,办案思路精细、敏捷,具有良好的交流、沟通能力,善于把握案件的争议焦点,受到当事人的一致好评。担任多家企业法律顾问,有丰富的顾问经验,始终力求更好为当事人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