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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
特大重大安全事故死亡30人以上,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经济损失达到亿元以上也可以认定为特大重大的标准。特大重大安全事故的处罚是有期徒刑三年到七年,量刑结合事故情节和事故后果综合裁量。
特别重大事故死亡人数是指30人以上,或者100人以上重伤。事故,一般是指造成死亡、疾病、伤害、损坏或者其他损失的意外情况。安全事故,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中突然发生的,伤害人身安全和健康,或者损坏设备设施,或者造成经济损失的,导致原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活动)暂时中止或永远终止的意外事件。提醒您,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规定,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特大重大安全事故的处罚是有期徒刑三年到七年。重大责任事故罪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重大安全事故罪的认定如下:
1.本罪与一般教育设施安全事故的界限,区分两者的关键在于危害后果的严重程度不同。构成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必须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如果没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只发生一般伤亡事故的,则不成立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只能以一般教育设施安全事故论处。
2.本罪与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界限,两者都是过失犯罪,都以发生严重后果,作为构成犯罪的必要条件。但两者的区别在于,犯罪主体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