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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妇女离婚后能要赡养费吗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婚姻法》生效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止,届时此条例被《民法典》所替换,相关的司法解释也会失效,《民法典》生效前的规定:
首先,赡养费,是指父母在不能在生活经济方面不能独立维持时,子女为父母提供一定的生活方面经济的责任,这个是属于宪法的规定,子女建立家庭后,无论是男方父母还是女方父母,夫妻应该要共同赡养。
在一些西方国家对于女性的保护法律中,夫妻离婚后,男方是强制要求要给女方赡养费的,一直支付到到这名女性再婚或者死亡,
但在我国的法律中,当夫妻发生不可修复的事情而离婚后,如果是女方要求主张分割共同财产的话,男方是不需要向女方再支付赡养费的。同时女方在以后也不能再向男方索要她父母的赡养费。没有特殊的情况下,女方也是不应该向男方提出索要赡养费的。
但是,如果离婚的双方是有孩子的,那么如果是女方抚养孩子的,男方就要给子女支付抚养费。
以上是女方主张要求的,但离婚后女方生活方面表现困难或者是在离婚前为双方的家庭付出的比男方多,比如照顾子女或是赡养父母等,在离婚的时候可以向法院提出请求主张要求男方支付出应该有的补偿或者赡养费用,法院也会要求男方在他的个人财产中给与适当的帮助。多少由双方自行协议,不能达成协议的,由法院出面进行判决。
如果是男方在婚姻中造成错过而导致的离婚,女方认为自己或是自己家庭受到了人身伤害或者精神损失,可以向法院申请上诉提出要求男方赔偿。如果是要求男方持续补偿的,按照要求是按男方收入中的20%,当然男方愿意的情况可以超出这一部分的赔偿,判决后,不论男方是不是愿意,都不能低于应该赔偿的费用,这个情况是法院按规定强制执行的。
家庭妇女在离婚之后是可以要赡养费的,但赡养费是给子女要而不是跟前夫要,在离婚的时候如果要求经济赔偿也不是以赡养费的目的。对于家庭妇女离婚后要求得到赡养费的要求是否可以,来律霸网进行详细的咨询,本网律师会为你详细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