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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立遗嘱有效。自书遗嘱可按照下列程序订立:
1.遗嘱人应亲自书写遗嘱全文,这样既可以真实表达遗嘱人的意志,又可防止他人伪造、篡改、添加遗嘱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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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遗嘱人在自己书写的遗嘱上写明书写的年、月、日和地点。
3.遗嘱人亲笔签名。
4.自书遗嘱中如需涂改、增删,应当在涂改、增删内容的旁边注明涂改、增删的字数,且应在涂改、增删处另行签名。
如遗嘱人按照以上要求订立了自书遗嘱,那么该遗嘱通常情况下都是有效的。
1.自书遗嘱,是立遗嘱人亲笔书写并签名,注明年月日的遗嘱;
2.代书遗嘱,是指由他人代为书写的遗嘱;
3.口头遗嘱,是指在危急情况下所立的口述遗嘱;
4.录音遗嘱,是指立遗嘱人通过录音或录像的形式,确定其遗嘱内容的遗嘱;
5.公证遗嘱,指经公证处按照法定程序证明遗嘱人设立遗嘱行为真实、合法的遗嘱。
法律快车提醒您,遗嘱公证的程序是如下:
1.申请: 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法律快车提醒您,遗嘱人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可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请求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或者临时处所办理。
2.受理:对于属于本公证处管辖,并符合前条规定的申请,公证处应当受理。
3.审查:公证处应当按照《公证程序规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进行审查,并着重审查遗嘱人的身份及意思表示是否真实、有无受胁迫或者受欺骗等情况。
4.出具公证书:公证遗嘱生效后,与继承权益相关的人员有确凿证据证明公证遗嘱部分违法的,公证处应当予以调查核实;经调查核实,公证遗嘱部分内容确属违法的,公证处应当撤销对公证遗嘱中违法部分的公证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