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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停车场归属权如下: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1)业主。如果购房时地下车位面积已经列入公摊面积被分摊,这类地下车位办不了产权证,属于全体小区业主所有,开发商无权销售,更无权转让;
(2)开发商。如果地下车位建筑面积未分摊,且开发商单独取得车库产权的,则开发商可以对购房人出售产权,但地下车库只能预售给本小区范围内的商品房预购人;
(3)地下防空工事。部分地下车位属于人防工程,而人防工程是国家强制配套,禁止开发商销售。
在满足以下任一条件时,小区地下停车位归全体业主所有:
1、开发商规划计算建筑面积时已经把地下车位面积计算在内;
2、地下停车位成本已核算在建筑住宅开发成腔隐本之内;
3、有国家法律规定或当地政府规定可以交付业主使用,即规划时已经明确车位作用公共配套设施等。
小区地下车库产权年限需视情况而定:
1、如果所购买的是产权车位,那么车库使用年限和车库所在的土地使用权年限是一样长的。通常是40年至60年;
2、若车库属于使用权车位,那么就代表只有使用权而没有产权,这类车位的使用年限最长为20年,实质上属于租赁行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帆物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六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