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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现代化科技的发达,现在有很多侦查手段是可以追踪案件和破解案件的。那么刑事案件技术侦查措施有哪些?技术侦查的审批程序是什么?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资料图)
(一)电子侦听(麦克风侦听):电子侦听是指通过窃听设备对人与人之间的直接性的口头谈话进行侦听。就有点像那部很火的《窃听风云》。
(二)电信监控:电信监控是指通过对各种通信方式的联系进行监控。
(三)电子监控:电子监控和电信监控不相同。电子监控主要通过两种手段获取图像讯息。一是进行秘密的拍照与录像;二是使用电子设备对侦查相对人进行监视、跟踪、定位。
(四)邮件检查:邮件检查是指对纸质的通信和包裹、快递等物流进行秘密检查。
(五)密搜密取:密搜密取是指对侦查相对人所处的地点、物品进行秘密的搜查以及提取物证、书证等相关证据。
(六)外线侦查:外线侦查是指技侦部门所具有一定技术含量的跟踪、盯梢、守候、监视、秘密逮捕等综合性手段。
(七)网络侦查:网络侦查是指对互联网展开秘密侦查的一类手段的统称。
采取技术侦查措施必须在立案以后的侦查过程中,才能使用公安机关在立案后,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重大毒品犯罪、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案件,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确定是否要进行技术侦查。等确定后,要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按照批准的措施种类、适用对象、期限进行执行。所以技术侦查不是我们想的、也不像电视里播的那样简单随意。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49条规定,(技术侦查措施的)批准决定应当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确定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种类和适用对象。批准决定自签发之日起三个月以内有效。对于不需要继续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应当及时解除;对于复杂、疑难案件,期限届满仍有必要继续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经过批准,有效期可以延长,每次不得超过三个月。由此可见,技术侦查措施需要经过严格的批准程序,但是具体如何适用,需要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作出详细的解释。技术侦查措施的有效期限为三个月,对于复杂、疑难案件,可以根据案情需要并经过批准延长,但每次不得超过三个月。
3个月、自决定签发之日起计算。
(一)批准决定自签发之日起三个月以内有效;
(二)对于不需要继续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应当及时解除(不受3个月期限的限制):
1、侦查目的已经达到;
2、侦查目的虽没有达到,但采用其他常规侦查手段也能达到预期目的,没有继续采用该侦查措施必要;
3、案件撤销,已无继续侦查的必要。
(三)对于复杂、疑难案件,期限届满仍有必要继续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
1、经过批准,有效期可以延长、每次不得超过3个月;
2、没有规定延长的次数限制、最长期限。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刑事案件技术侦查措施有哪些的相关知识,综上所述,电子侦听是指通过窃听设备对人与人之间的直接性的口头谈话进行侦听。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