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ICP备2022018928号-30 投诉举报:315 541 185@qq.com
一、政府批准的招商、拍卖、批租而征用的地块政策处理
1、区土地储备中心开具征用联系单及规划图纸送我办。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2、我办通知去区规划分局测绘院进行放样确定具体方位及亩数。
3、到涉及村会同村社长对该地块中的实际种植地面农作物、构筑物、附属物、临时设施、养殖物、花木、苗木等进行逐项清点。
4、涉及影响生产、生活的有关设施需改道和新建的按﹝1998﹞24号《鄞县中心区征地政策处理若干规定》补偿标准列项。然后把上述所要补偿的款项填写清单或签订补偿协议补付给相关村,由村出具收据凭证,资金到位后,由村逐项分发到户或设施改道、新建等支付。
5、待村政策处理完毕后,建设单位方可进场施工。
二、城市规划道路、公共设施等建设项目的地块政策处理
涉及到新城区范围的建设项目均由我办处理政策,其政策处理经费由我方代收代支(有委托代付书)。具体如:城投公司的路桥建设、水利局的城防工程、建设局的给排水工程、热电厂的热力管安装以及供电局的变电所建设和高压线路立杆项目等。
三、其他情况
1、土地指标正在审批中,但为不影响建设进度,先与村落实政策处理,便于建设单位地质钻探、设计,等土地批准后进场施工。
2、因工程施工需要临时用地采取临时借地办法,按种植农作物效益标准,每年每亩1000元标准付给相关村及单位,直至复耕或被征用为止。
四、资金拨付
填写补偿清单或签订补偿协议后由村签字盖章,本办经办人签字后开具发票,报部门负责人审核,再报分管主任及主任审批后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