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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果遇到商标过期了怎么办?
(资料图片)
商标得到商标局核准注册之后,商标申请人将拥有该注册商标专用权,可以在商业活动中排它使用该商标,或者将该商标许可他人使用。商标申请人在使用注册商标时,需要格外留意该商标专用权期限。
商标申请人可以向商评委申请复审,提交相应证明材料,以解释没有及时办理商标续展的原因。
或者商标申请人可以在该商标被无效宣告之后,可以就相同或近似商标向商标局重新提出商标注册申请;值得注意的是,商标申请人必须在该商标被无效宣告满一年之后才能提出申请,否则商标局不予核准注册。
商标申请人虽然可以通过重新提交商标注册申请、或者申请复审以补救被宣告无效的商标,却颇为费时耗力,甚至有可能就此彻底失去该商标专用权;商标申请人在使用注册商标时,最好保持关注该商标专用权期限,并及时办理商标续展工作。
二、商标法相关规定
《商标法》第十四条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
《商标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可见一枚商标经商标局核准注册之后,其申请人只是获得了该商标十年专用权。
三、商标续展
可见针对注册商标专用权期限问题,商标局并没有在商标专用权期满之后就宣告该商标无效;而是允许商标申请人在商标专用权期满前十二个月,或者后六个月办理商标续展工作,如此商标申请人就可以延长所用的商标专用权,可以持续累积注册商标承载的美誉度。
商标申请人在注册商标专用权期满之际,如果没有及时的办理商标续展工作,商标局将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一旦出现此种情况,商标申请人应该如何补救呢?
综上所述,商标到期再去重新提交注册申请抑或是申请商标复审其实是一件相较麻烦的事情,并且并不一定都能成功,因此在使用注册商标时须事先并持续关注商标的专用权期限,以便后续事务的办理,这样既是节省了自己的时间和精力,也避免了繁琐的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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