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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能起诉总公司的欠款问题,分公司的债务应由总公司承担的。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第二百一十条规定,未依法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而冒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名义的,
或者未依法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而冒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名义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或者予以取缔。
二、1.分公司一般便于经营,财务会计制度的要求也比较简单;
2.分公司承担成本费用可能要比子公司节省;
3.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就流转税在所在地缴纳,利润由总公司合并纳税。在经营初期,分公司往往出现亏损,但其亏损可以冲抵总公司的利润,减轻税收负担;
4.分公司交付给总公司的利润通常不必缴纳预提税;
5.分公司与总公司之间的资本转移,因不涉及所有权变动,不必负担税收。
三、1.办理核名。
2.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提交材料符合要求的,工商行政管理局将立即受理申请并发放受理通知书,在安排工作人员对申请资料进行核实后,满足即准予登记,并出具《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
3.刻章。
4.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5.到国、地税局办理税务登记证。
6.到银行开户。
7.办理备案手续。
需要下列材料:
1.《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2.公司章程以及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4.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