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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握法槌,但每一份法律文书无不凝聚着他们的法律逻辑;不穿法袍,但他们的身影总是穿梭在调解、庭审现场,他们是法官助理,是法官不可或缺的“左膀右臂”。
西山法院积极探索构建“法官助理+”模式,在案件的诉前阶段就由法官助理深度参与送达、调解,诉中组织庭前会议,庭外促成案结事了,充分发挥法官助理减负增能的作用,助推审执工作驶上“快车道”。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法官助理+诉前调解”
为进一步创新工作机制,提升司法效率,深化诉源治理,西山法院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大背景下,将法官助理引入诉前调解阶段,由法官助理直接参与案件的诉前调解工作,负责办理案情复杂、争议较大案件的送达、调解工作,在诉前及时发现并解决管辖异议、诉讼主体不适合等程序上的问题。同时,对诉前委派的特约调解员进行业务指导和帮助,提高诉前调解工作的质效,从而提升诉讼服务品质,提高群众司法满意度和获得感。
“法官助理+当庭履行”
法官助理深度参与办案不仅要“以调促审”还要“调执结合”,在调解过程中对权利义务管理清晰的案件达成调解协议后督促当事人当庭履行,向主动履行义务的当事人颁发“主动履行证明书”。通过“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双向引导,督促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切实达到纠纷彻底、妥善处理的结果,免除当事人的“后顾之忧”,减少当事人诉累。同时,从源头上减少进入强制执行阶段的案件数量,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阶段。
“法官助理+庭前会议”
若案件在诉前调解阶段无法达成和解,则案件将根据繁简程度分配至承办法官开庭审理。传统的庭审模式中,证据交换程序往往占据了大部分的庭审时长,而“法官助理+”模式在书记员完成案件排庭工作后,案件不再像传统模式一样等待由法官开庭处理,而是由法官助理提前介入,先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举证、质证、总结争议焦点、法律释明等工作,将部分庭审程序前置。等法官开庭后,确认双方质证观点与庭前会议一致,便直接进入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程序。
对案情较简单的案件,法官助理也可以在庭前会议中对待证事实展开询问,法官开庭后仅对未完善的问题进行补充询问。这样,在保障双方诉权的前提下大幅度缩短开庭时间,提高庭审效率。
对法官助理自身而言,“法官助理+”也是对其办案能力的培养和提高。从以前只是在笔录中感受庭审到现在自己来主持庭前会议,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归纳争议焦点,不断厘清裁判思路,在实践中打磨办案能力,为今后成为法官奠定良好基础。
下一步,西山法院将在司法改革大背景下继续探索法官助理的职责定位、差异化培养、未来发展等工作,积极为法官助理提供审执工作实战平台,大力提高结案率,缩短结案周期,确保案件公正审理,实现个人能力发展进步和审执工作提质增效的“双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