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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
为有效预防危险驾驶犯罪及降低社会危害,提高机动车驾驶人的安全意识与法治意识,近日,江西信丰县法院联合信丰县公安局交管大队,邀约驾校学员、考场工作人员等70余人参加庭审旁听。此次“巡回法庭”将审判席搬到信丰县荣顺汽车考试中心,对两起危险驾驶罪案件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
两名被告人均系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信丰警方查获。经鉴定,何某血液中乙醇含量99.8mg/100ml,且有酒驾前科;李某血液中乙醇含量120.8mg/100ml。
法庭审理过程中,两名被告人对自己的犯罪事实均无异议,自愿认罪。依据被告人供述、到案经过、酒精检测单、鉴定意见书等证据,经审查,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结合犯罪事实、性质和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庭当庭宣判两名被告人均构成危险驾驶罪,何某被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李某被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天,并处罚金四千元。二被告人均当庭表示服从判决。
庭审结束后,民警、承办法官以案释法,告诫大家以案为鉴,深刻认识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给自身、家庭、他人和社会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和危害。要敬畏法律,杜绝侥幸心理,做到文明出行、安全出行,拒绝危险驾驶的行为,时刻绷紧“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根安全弦。
本次巡回法庭,通过身边的案例教训,让驾校学员、教练员和考场工作人员等群体接受了一次最直观的警示教育,切实提高了守法意识、安全意识,压实酒驾醉驾红线不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