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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采光权的赔偿首先要确定损失的数额,损失包括房屋的贬值损失以及房屋内家具等设施的损失,在确定损失后可以与对方先行协商,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侵害采光权的赔偿项目包括精神损害赔偿费、视觉污染费、空气污染费等费用。
侵害采光权的赔偿首先要请到相关的专业机构,来对房屋贬值部分进行估计计算,这一部分我们就可以向侵害人进行一个申诉索赔。如果房屋内的家具衣物等等设施设备也因为采光权被侵害而造成损害的话,这一部分的金额也可以向侵权人进行索赔。在确认相关的损失后,可以与侵权人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或者直接诉讼。
侵害采光权的赔偿项目主要有以下几项:
1.精神损害赔偿费。
2.空气污染费。因建筑物过高影响空气流通产生的污染也应该主张赔偿。
3.视觉污染费。因阻挡视线引起的心理不适进而影响身体健康而产生的费用。
4.出卖房屋时因采光问题导致的房屋贬值损失。
侵害采光权的赔偿标准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根据现有的暂行规定可以知道,被遮挡阳光的现状居民住房,以居室窗台中心点(均以外墙面计),在冬至日日照时间不足1小时的,每户按其居室被遮挡状况给予一次性补偿800元至2000元。违法建设和处于新建建筑高度两倍水平距离以外的居民住房不予补偿。侵害采光权的赔偿应当以一次性赔偿为宜,不宜采取定额长期赔偿的方式。
提醒您,在审判实践中的计算方式具体为将遮挡采光的时间,以不同时间段确定一个赔偿单位,通常低于国家标准时间段的赔偿单位大于高出国家标准时间段的赔偿单位,高于国家标准的作一次性补偿;低于国家标准的计算赔偿数额: 赔偿单位(元/平方米)×居室或客厅面积(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