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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陈女士在某大型楼盘为儿子看中了一套商品房,并以儿子的名义缴纳了5千元认筹金。由于儿子在外地工作且无法提供身份证,所以销售员直接让陈女士以其儿子名字代签了认筹协议,后又缴纳了定金2万元并签定了认购协议。然而陈女士儿子知道了其母为其买房之后提出反对,并同母亲一起去售楼部协商退房。但是大家都知道,通常只要签定了商品房认购协议,买方反悔的情况下定金是不予退还的。所以开发商拒绝了陈女士母子退还定金和认筹金的诉求。
而陈女士的儿子称,自己一直在上海工作,回家后才知道母亲为他买房的行为。他本人希望长期在上海发展并在上海购房。郭先生认为:1、母亲在买房前并没有取得自己的授权委托;2、销售员为了促成成交在母亲无法提供自己身份证复印件的情况下就匆忙与其签定了商品房认购协议。所以双方的协议无效,开发商应退回母亲缴纳的2万元定金以及5千元认筹金。这样的诉求合法吗?
替成年子女买房需授权委托书
开发商一般都允许代其他人定房的行为。谨慎一点的楼盘会要求提交购房人的复印件,要求非本人购房在认购书代理人处签字。有些销售员急于促成成交,会在资料不齐全的情况下进行逼定。其实开发商这样的做法也是存在漏洞的。
法律规定,替成年人买房必须提供经本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买卖行为及协议才有效。也就是说按照正规的流程开发商在发现买房人与定房人不一致的时候必须有以下做法:1、如果是代成年子女或者亲戚定房的时候,需要提供委托书、委托人以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果是以未成年子女名义买房则不需要提供授权委托书。2、就算定房的当下被委托人不能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之后销售员应该对于其买房行为进行追认并要求其提供委托书。3、开发商可以在签定认购协议书的时候直接写被委托人的名字,在签定买卖合同的时候再进行更名
因此,在前文的案例中,如果刘女士的儿子尚未成年,那么父母代其买房的行为属于有效行为。然而郭先生已经成年,父母就不能在没有得到授权委托的情况下签认购协议并交付定金,此认购协议属于无效协议,开发商应当返还已交付的房屋定金2万及认筹金5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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