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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保险办理需满足的条件是,要具有本市户籍且年满16周岁及以上,60周岁以下的人员;城镇居民保险要携带齐全户口簿、身份证等材料到街道办事处等有关部门申请办理。
(相关资料图)
城镇居民保险办理条件满足的主体有以下人群。
1.本市城镇户籍,各类中小学阶段的在校学生、少年儿童及其他18周岁以下的居民;
2.本市城镇户籍,18周岁及以上的非从业居民;
3.本市城镇户籍,未按月享受养老金或退休金待遇的60周岁及以上老人(简称低收入家庭老人)(外地户籍老人按照正常标准收费);
4.本市城镇户籍,低保对象和重度残疾人(外地低保户和重度残疾人按正常标准收费);
5.非本市城镇户籍,在本市各类中小学就读,且在本市取得学籍的在校学生;
6.本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失地农民;
7.非本市城镇户籍,长期居住本市城镇的非从业人员。
城镇居民保险办理,需居民持户口簿、身份证及其复印件、照片到户籍登记地街道办事处、当地县级医保中心的医保窗口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劳动保障工作机构申报登记,填写登记表,按照工作人员的提示按照程序办理医保,办理好后在规定时间内至该服务点领取代为办理的医保卡。提醒您,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办理申报登记,应当同时提供有效低保证件等相关证明文件。
城镇居民保险费用各地不同,一般缴费100元左右,年交的费用一年一百到几百元不等,具体费用以当地政策为准。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是以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城镇未成年人和没有工作的居民为主要参保对象的医疗保险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