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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1日, “吴春红投毒案”在河南高院开庭进行宣判。法院认为原审认定吴春红故意杀人罪实事不清、证据不足,宣判吴春红无罪,当庭释放。这也意味着入狱15年多之后,50岁的吴春红重获了自由。
(资料图片)
案件经过
2004年11月15日,河南民权县周岗村电工王战胜的两个儿子,先后中毒,3岁的小儿子王成(化名),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两人均因“毒鼠强”中毒。7天后,民权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宣布侦破此案。
2005年6月23日至2007年10月30日,商丘市中院三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吴春红死缓,但均被河南省高院以“事实不清“为由,发回重审。后商丘市中院第四次开庭,再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吴春红无期徒刑。
吴春红提出上诉后,河南高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此后,吴春红的申诉亦被河南高院驳回。服刑期间,吴春红坚决不认罪,并拒绝减刑。
2016年6月3日,他向最高法院提起申诉。
2018年10月3日,吴春红的女儿吴莉莉收到最高法院的《再审决定书》:“吴春红犯故意杀人罪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指令河南高院对此案进行再审。”
改判无罪
昨天,也就是2020年4月1日,“吴春红投毒案”在河南高院开庭进行再审宣判。吴春红被改判无罪。
法院判决书称,本案缺乏能够锁定吴春红作案的客观证据,吴春红有罪供述中多个犯罪细节供述前后不一致,且与证人证言存在矛盾,有罪供述的作案动机及选择的作案时机不合常理,不能排除其他人作案可能。法院认为,原审认定吴春红故意杀人罪实事不清、证据不足,宣判吴春红无罪,当庭释放。至此,吴春红已被羁押5611天。
对于上述案件,部分网友认为「人生没有几个十六年,国家应当给予赔偿人」、「这辈子基本被毁了,冤枉的前提下」;另一部分网友则认为,吴春红的有罪供述存疑且又翻供,该案件最终还是存在疑点的,只是证据不足、疑罪从无被放了,并不说明吴春红就是清白的了。
疑罪从无是什么意思?
疑罪从无的意思是刑事诉讼中,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充分,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疑罪从无”作为无罪推定原则的一项具体内容,其意义在于既不能证明被告人有罪,又不能证明被告人无罪的情况下,推定被告人无罪。
尽管从法律效力上看,“疑罪从无”与无罪没有什么区别,但在很多人看来,“疑罪从无”只是证据上不足,并没有彻底扫去犯罪的疑点。因此,对于当事人,尽管恢复了自由之身,但清白之身还是打了一个折扣。
法院宣判无罪会有案底吗?
刑事案件,法院判决书会做出有罪判决或者无罪判决,如果是不定罪,则你是无罪,不存在你担心的案底。
根据《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五条 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二)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三)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吴春红的女儿表示要申请国家赔偿
获知父亲无罪释放的消息,吴春红的女儿吴莉莉表示,之后第一件事情,是安顿好父亲;第二件事情,是依法申请国家赔偿
该案审判长也对此作出回应:“宣判后,吴春红已被当庭释放。合议庭已告知吴春红可以依法向我院申请国家赔偿,我院将依法作出赔偿决定。同时,我们将认真反思该案办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举一反三,深刻汲取教训,确保办理的每一起案件都能经得起历史和法律的检验。”
国家赔偿的标准是多少?
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依法应给予的赔偿,一般包括行政赔偿、刑事赔偿。那国家赔偿的标准是多少呢?
此前最高人民法院下发通知,公布自2019年5月15日起作出的国家赔偿决定涉及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的赔偿金标准为每日315.94元。
国家统计局2019年5月14日公布,2018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数额为82461元;日平均工资为315.94元。
国家赔偿法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自2019年5月15日起审理国家赔偿案件时按照上述标准执行。
国家赔偿怎么申请?
(1)向赔偿义务机关递交申请书,有两个或以上赔偿义务机关的,可以向任何一个赔偿义务机关提起申请,该机关应先予赔偿。
(2)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
赔偿义务机关决定赔偿的,应当制作赔偿决定书,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送达赔偿请求人。
赔偿义务机关决定不予赔偿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赔偿请求人,并说明不予赔偿的理由。
(3)赔偿义务机关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赔偿请求人对赔偿的方式、项目、数额有异议的,或者赔偿义务机关作出不予赔偿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或者不予赔偿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赔偿义务机关赔偿损失后,应当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
对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责任人员,有关机关应当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赔偿请求人凭生效的判决书、复议决定书、赔偿决定书或者调解书,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支付赔偿金。
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支付赔偿金申请之日起七日内,依照预算管理权限向有关的财政部门提出支付申请。财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支付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赔偿金。
“吴春红投毒案”改判无罪案件有感
“吴春红投毒案”的无罪判决并不意味着该案就一定是冤案。“疑罪从无”只是法律上的无罪,证据上的无罪,而事实真相如何,我们不得而知。但既然法院已经作出了无罪宣判,那么吴春红就是无罪的,希望大家理性判断,不要妄自评论吴春红就是凶手,不要转发一些不实言论,一切均以官方发布为准。
“疑罪从无”的判决并不意味着正义的胜利,对于被害人的家属而言,他们内心的创伤永远无法愈合。如果哪一天找到真正的投毒者,并让他接受法律的审判,这才是正义的胜利。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律霸网小编始终相信法律的正义,相信终有一天有冤者会沉冤得雪,违法者会得到法律的制裁!
以上就是“吴春红投毒案”改判无罪,如何理解疑罪从无的主要内容。如果还有其他需要咨询的法律问题,可以联系律霸在线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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