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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网惠州6月16日电(通讯员巫祯妍)近日,继两年前共同签署《东江流域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协作备忘录》后,广东省五地(深圳、河源、惠州、汕尾、东莞)检察院再次汇聚一堂,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共同签署《东江流域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协作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进一步深入推进跨行政区划环境资源司法保护“东江模式”。
东江是珠江流域三大水系之一,全长562公里,占广东全省18%的水资源量,是广东河源、惠州、东莞、广州东部、深圳,以及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主要水源。
两年来,惠州市检察院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及深圳、东莞、河源、汕尾等地检察院积极开展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协作,成功办结东江流域内多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形成共同抓好大保护、协同推进大治理的工作合力。
此次签署的《实施细则》,对司法协作过程中的联席会议制度、日常联络机制、诉前会商机制、环境风险预警机制、案件线索移送机制、判后回访机制等作出详细规定,标志着东江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协作迈入常态化运行和深层次发展阶段,对加强东江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建立健全跨区划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协作机制具有重要意义。
《实施细则》签署后,与会单位召开司法协作联席会第一次会议,总结近年来各单位开展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工作情况,研究司法协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进一步加强司法协作的意见和建议。
接下来,惠州检察机关将以《实施细则》施行为契机,加强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及深圳、河源、汕尾、东莞检察机关的合作,以办理公益诉讼、刑事犯罪案件为抓手,形成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合力,构建全方位、立体化的区域合作格局,以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东江流域的蓝天绿水青山,共同筑牢东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屏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