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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被辞退获得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
法律快车提醒您,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符合法律规定。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非法辞退对员工的补偿标准如下: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2.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3.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三十九条规定,以下情况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失。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劳动者同时与其它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