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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法院出具的信用修复及结案证明书,公司今后就不可能融得了资。”近日,一按约履行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给付义务的企业负责人坦言。
原来,今年5月29日,沙洋县人民法院向一主动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全部款项给付义务的企业发出《信用修复及结案证明书》(如图),为企业证明、替企业解忧。据了解,将信用修复证明和结案证明合并发出的,在我省还属首次。
当事一方为湖北省沙洋一公司(以下简称沙洋公司),另一方为广东省广州一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公司)。
去年,在沙洋公司与广州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货款迟迟未结,沙洋公司诉至沙洋县人民法院,要求广州公司支付全部货款及逾期付款利息共600万余元。针对当事双方的情况,考虑到该案标的额大、执行到位风险系数高,可能影响企业生产经营和波及社会稳定等情形,沙洋县人民法院在立案环节采取“红绿灯”制度对案件进行经济影响评估。在确定评估结果为“红色”后,沙洋县人民法院当场立案并立即启动“一把手”督办和请示报告程序。经沙洋公司申请,沙洋县人民法院作出诉中财产保全,冻结了广州公司名下银行账户。为避免双方企业因诉讼导致损失进一步扩大,承办法官加快程序流转,多方沟通,力促纠纷化解。后经该院主持调解,双方庭前自愿达成和解协议。随后,沙洋县人民法院解除对广州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冻结。最终,广州公司履行了全部支付义务。
至此,此案虽案结事了,但沙洋县人民法院涉企专业法庭庭长郭文娟从中看到了广州公司的诚实守信,她由此创新服务企业方式方法,升级以往开具的结案证明书,为广州公司开具了一份《信用修复及结案证明书》。
“它既是一份结案证明,更是一份诚信证明。”郭文娟指出,虽然《信用修复及结案证明书》给法院增加了开具和送达的工作量,但它对企业今后的发展,如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将起积极作用。
沙洋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陈伟靓认为,此案的妥善化解既保障了申请执行人胜诉权益,也通过信用修复和结案证明为被执行人纾困解难,助力“刮骨再生”,实现了双赢的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