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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合伙人进行退出清算的流程如下:
1.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2.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
3.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该事务了结后进行结算;
4.退伙人在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的退还办法,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
5.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6.合伙人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退伙人应当按规定分担亏损。
二、1.自愿退伙。这是指合伙人按照自己的意愿而退出合伙的。找法网提醒您,有两种情况:
第一种为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合伙人可以退伙,即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第二种情况为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2.当然退伙。这种退伙又称法定退伙,合伙企业法对当然退伙的四种情形作了规定,即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个人丧失偿债能力;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3.合伙除名。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1)未履行出资义务;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3)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有不正当行为;
(4)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三、1.对企业债务的责任承担方面不同。
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与企业交易方面不同。
有限合伙人可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普通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3.在竞业禁止方面不同。
有限合伙人可自营或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但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普通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4.在财产份额出质方面不同。
有限合伙人可将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普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5.在财产份额转让方面不同。
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6.在出资方面不同。
二者对于出资的要求差别不大,主要区别在于普通合伙人可以劳务出资,而有限合伙人则不得以劳务出资,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但可以成为有限合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