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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的工资支付规定,是根据本市社会经济发展和劳动力供求状况,及时制定和发布的,对本市工资水平的宏观指导政策。用人单位需根据政府宏观指导政策和本单位的经济效益,在与劳动者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和调整工资支付水平。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第八条 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有关协议或合同规定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工资。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工资超过5000元,要交个人所得税;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扣除标准5000元/月,应纳税所得额=扣除三险一金后月收入-扣除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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