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ICP备2022018928号-30 投诉举报:315 541 185@qq.com
房屋拆迁是一个永远不会改变的话题,城镇化的发展少不了房屋拆迁。对于房屋拆迁,肯定会损害到被拆迁人的权益,因此,相应的补偿也是少不了的。为了保证拆迁顺利的进行,一般地方都会依据国家的相关法律规定,以及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标准,下面以烟台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等相关标准的规定为例,为大家进行介绍。
一、烟台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等相关标准的规定
为进一步促进烟台市城市房屋拆迁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山东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结合我市实际,对拆迁补偿等相关标准作如下规定:
【资料图】
一、拆迁房屋最低货币补偿价格标准
拆迁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补偿金额应当按照被拆迁房屋所处区位的新建普通商品房市场价格,结合被拆迁房屋的成新、结构、楼层、朝向、布局、公摊等因素评估确定。拆迁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依照其约定。
拆迁房屋的最低货币补偿价格,按照被拆迁房屋所处区位新建普通商品房市场评估价格的90%计算。
二、搬家补助费标准
住宅搬迁补助费为每户350元,需要周转过渡的,应计算2次搬家补助费。非住宅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三、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
临时安置补助费按被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结合周转过渡期计发,芝罘区、莱山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为每月10元/平方米;福山区为每月7元/平方米;牟平区为每月6元/平方米。
四、经营性补助费标准
根据被拆迁房屋用途(如办公、公益、生产、商贸等)和区位的不同,经营性补助费按建筑面积每月30-50元/平方米补偿。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当事人双方有合同约定的从其约定,无合同约定和实行货币补偿的按10个月计算给予一次性补助。
五、委托拆迁费标准
政府投资及公益性拆迁项目,委托拆迁费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0元计取;商业开发拆迁项目,由拆迁人与委托拆迁单位协商议定。
六、本规定适用于芝罘区、莱山区、福山区、牟平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
各县市可参照本规定并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补偿标准,由各县市政府公布施行,并报市拆迁管理部门备案。
七、《烟台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若干规定》(烟政发〔2020〕33号)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本规定执行。
通常情况下,对于房屋拆迁,各个地方都会有相应的补偿标准,就像关于烟台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等相关标准的规定一样。并且每个地方的房屋拆迁补偿都是不同的,但是包含的内容大致相同,如拆迁房屋的补偿价格、临时安置补助费等等内容。如果大家想要了解具体的内容,最好咨询当地的有关部门进行了解。
房屋拆迁后,政府需要补偿哪些
房屋拆迁补偿条例
最新的房屋拆迁补偿包括哪些项目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