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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安全包括生命、健康、自由、名誉等的安全,但从刑法立法的本意而言,这里的人身安全应当是作为自然人的身体本身的安全,而不是自然人作为社会成员角色而派生出来的住宅、人格、名誉等安全.。接下来,的小编为您介绍什么是人身安全的相关内容!欢迎阅读!
【资料图】
广义范畴:包括人的生命、健康、行动自由、住宅、人格、名誉等安全。
狭义范畴:如刑法上人身安全的本义,是作为自然人的身体本身的安全。
人身权是指法律赋予民事主体所享有的、与其人身不可分离而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是人身关系经法律调整后的结果。(只需要知道这些权利与财产无关即可)
造成安全事故的原因主要包括四个方面,分别是
1、人的不安全行为。例如:麻痹侥幸心理,工作蛮干,在“不可能意识”的行为中,发生了安全事故;不正确佩戴或使用安全防护用品等原因;
2、物的不安全状态。例如:机械、电气设备带“病”作业;_机械、电气等设备在设计上不科学,形成安全隐患;防护、保险、警示等装置缺乏或有缺陷等。
3、管理上的缺陷。例如:有些管理者在思想上对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将其视为可有可无,日常以麻木的心态和消极的行为,对待安全工作,安全法律责任意识极为淡薄等。
4、环境上的原因。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申请人向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申请书的内容要包括明确的被申请人,具体的请求以及阐述当事人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
(1)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2)有具体的请求;
(3)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
受害人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申请的,由受害人近亲属或其他相关组织代为申请。相关组织和国家机关包括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村)委会、庇护所、妇联组织、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等。
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需向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由人民法院以裁定形式作出。什么是人身安全,的小编就介绍到这里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若有更多法律问题,可以咨询的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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