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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孕检检查医疗纠纷发生原因
据了解,医疗侵权案件中,医疗过失及因果关系的确定是责任认定的关键。对胎儿进行先天畸形的影像学检查主要是通过超声波检查进行,而由于医学技术的局限性,超声波检查诊断存在误差是可能的,而造成这种误差可能性的原因既有客观医学方面的原因,也有检查医师主观经验方面的原因。
而且医生在医学影像检查诊断上的过错,与孩子罹患先天性疾病并无因果关系,因此医生检查诊断上的过错对于孕妇因胎儿存在生理缺陷,是否必然导致孕妇选择人工终止妊娠的影响程度难以确定。“有的胎儿患有先天性心脏病,家长也来索赔。”法官表示,目前医学上规定的如无脑、肢残等情形的胎儿,可以确定与医生失察有关,可以支持家长的诉求之外,其他功能性病变均不属于“错误出生”。
(相关资料图)
二、孕检检查医疗纠纷鉴定如何处理流程
(一)、医疗纠纷初起
1.发生医疗纠纷的当事人(医护人员)负责写出事实经过,同时向患者或家属做好沟通、解释、解答工作。
2.发生纠纷的科室主任负责组织本科医护人员对发生的医疗纠纷进行讨论总结,从中吸取教训,纠正不足,制定杜绝类似纠纷的有关制度,科主任负责书写该起纠纷的讨论意见,上报医务部,并向患者或家属作出相应的解释工作,妥善解决好医疗纠纷。若确属负有医疗责任的医疗纠纷,科内能自行解决的,也要上报医务部备案。
3.经科主任及责任人解释、调解无效的医疗纠纷应及早上报医务部,同时上报有关纠纷的书面材料。
(二)、院内医疗技术讨论会
1.科室解释、调解无效的医疗纠纷及时上报医务部,医务部接到上报后做相应调查、了解和沟通,然后组织科主任、当事人及患者或患者家属进行调解。若不能调解,由医务部报请医院医疗安全委员会批准召开院内医疗纠纷技术讨论会。
2.由医院医疗安全委员会负责,医务部集体组织实施相关医疗纠纷的技术讨论工作。
3.技术讨论会主持人宣布医疗技术讨论程序和会议纪律。
4.科主任、当事人必须准时出席院内医疗技术讨论会,在会上当事人应认真、负责地陈述诊疗经过,科主任应公正、科学的陈述科内讨论意见。
5.专家讨论。
6.书面材料需经医疗安全委员会、参加讨论的专家反复讨论、认证后,讨论结论于会议后的30日内交与患方及科主任。
7.患方及我院科室责任人对医疗技术讨论结论有异议时均可以行使自己的权利,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相关知识
如果家族中有明显的遗传病患者,人们在生育时就会注意这方面的检查,自觉地向医生咨询。然而,有的父母跟正常人一样,却是某种遗传病基因的携带者,虽然自身没有发病,但很有可能将这一遗传病传给下一代。例如白化病的患儿,他的父母表现同常人一样,但是孩子却表现出皮肤白皙、毛发淡黄和智力发育障碍。目前,遗传病患儿一旦出生,还没有很好的手段可以根治。所以,遗传病重在预防,要采取各种检查手段,以杜绝遗传病患儿的出生。
医疗纠纷通常是由医疗过错和过失引起的。医疗过失是医务人员在诊断护理过程中所存在的失误。医疗过错是指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等医疗活动中的过错。这些过错往往导致病人的不满意或造成对病人的伤害,从而引起医疗纠纷。
除了由于医疗过错和过失引起的医疗纠纷外,有时,医方在医疗活动中并没有任何疏忽和失误,仅仅是由于患者单方面的不满意,也会引起纠纷。这类纠纷可以是因患者缺乏基本的医学知识,对正确的医疗处理、疾病的自然转归和难以避免的并发症以及医疗中的意外事故不理解而引起的,也可以是由于患者的毫无道理的责难而引起的。亦有人称之为医疗侵权纠纷,即医疗服务的提供者与接受者之间对医疗行为及其后果是否侵权及侵权责任的争议。
医疗纠纷自从医疗机构的存在就已经产生,因为医院总是这么一个使得我们人类的原始性格暴露的地方。以上就是律霸网小编为我们整理的关于孕检医疗纠纷的相关法律知识。如果相关知识您还有想要了解的,欢迎咨询我们律霸网的在线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