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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债权人,有着特定的正当权益,其中就有一个正当权益叫做代位权,债权人的代位权想要生效,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那么,债权人代位权的构成要件具体是什么呢?
网友咨询:
债权人代位权由哪些要件构成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律师解答:
债权人代位权的构成要件是: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
2、债务人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已经到期;
3、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损害债权人;
4、债权人代位权的范围应当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行使代位权对债权人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债权人以诉讼方式行使代位权,次债务人应向谁清偿债务。
律师补充:
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的设立有效地解决了现实生活中大量存在的“三角债”问题,打通了债权人直接向第三人行使权利的途径。但是,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以突破合同相对性为代价,而合同相对性又是维系债权债务关系的基本原则,这一基本原则的突破势必会对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利益产生影响。该制度的实施既要考虑债权人债权利益的保护,又要兼顾债务人交易自由的保护。债权人代位权及代位权诉讼制度的设立,弥补了民事责任制度、担保制度不能直接向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不足,有效地解决了现实生活中大量存在的“三角债”问题。但是,其对合同相对性的突破,要求我们在理解和适用债权人代位权及代位权诉讼制度的时候,要严格按照其构成要件,最大限度地避免对交易安全和交易自由的破坏。
【法律法规】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