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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是指什么
在合同履行中,当事人可享有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这些抗辩权利的设置,使当事人在法定情况下可以对抗对方的请求权,使当事人的拒绝履行不构成违约,可以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
1、同时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2、先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示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3、不安抗辩权。不安抗辩权的行使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中止履行。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经营状部分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用;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第二阶段为解除合同。当事人依照上述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但是,不安抗辩权的行使是有一定条件和限制的。如无确切证据证明对方丧失履行能力而中止履行的,或者中止履行后,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而拒不恢复履行的,不安抗辩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以上就是对何谓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所做的介绍,在合同履行抗辩权中不论是先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还是不安抗辩权,债务人在行使抗辩权时都必须满足其行使条件才可。就以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行使来说,当事人双方必须互负债务且没有先有履行的顺序,在这样的前提下双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才可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
综合上面的介绍,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要遵循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相信大家看了上面介绍后,对于合同履行抗辩权的法律知识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你还有关于这方面的法律问题,请咨询律霸网律师,他们会为你进行专业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