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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不服的话,可以提出复核申请,经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审查,发现确实存在错误的,就会撤销该认定书,在期限内重新制作。那么,交通事故认定如何改判?下面就和找法网小编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一、交通事故认定如何改判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交通事故认定不会改判,只会重新认定。公安机关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复核后的处理有这些结果:
1.终止复核。复核审查期间,申请人提出撤销复核申请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复核,并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
2.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
3.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的复核结论。
二、对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异议怎么办
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的救济方法有以下两种:
1. 向上级公安机关投诉或者反应,上级公安机关如果认为确实存在错误,可以撤销,并责令重新做出。
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承办单位的交通事故认定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检查中或者接群众投诉经审查发现“交通事故认定书”存在错误的,应当作出撤销该“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决定,由承办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另行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2.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向法庭提出自己对事故认定书有异议,并阐明理由,人民法院有权决定是否采纳。
因交通事故认定书只是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在人民法院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中,要对其进行当庭质证,对其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向法庭说明自己的理由,人民法院有权决定是否采纳,并有权决定事故的赔偿责任比例。
三、重新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的具体条件是什么?
1.必须提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这是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申请的首要条件。
2.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应当有事实依据和理由。
3.当事人对责任认定不服申请重新认定的,必须在法定的15日期限内提出申请。
4.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一般由区(县)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委员会作出,再认定机关为当地(市)级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委员会。
5.只有一次重新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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