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拐卖人口的人的案例在我国已经有很多起了,拐卖人口的人简直就是丧心病狂,为了自己的利益把别人像商品一样出售,让小孩子离开自己的亲生父母。那么对于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认定是什么呢?接下来就让小编为大家整理一些相关的资料,希望可以帮到您。
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刑罚规定:
拐卖行为的肯定是要受到重罚的。
对于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认定:
这是指在拐卖过程中,行为人为制止被拐卖人或其亲属的反抗而实施捆绑、殴打行为,或者被拐卖人及其亲属因犯罪分子的拐卖行为、拐卖中的殴打、侮辱、虐待、强迫卖淫、奸淫等行为而在精神上遭受打击,造成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等情况,包括引起自杀在内。如果在拐卖过程中,行为人故意对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实施杀害或重伤,对行为人应以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重伤)罪与拐卖妇女、儿童罪实行数罪并罚,应当注意的一个问题是,拐卖妇女、儿童罪可以由绑架行为构成。对于行为人以出卖为目的绑架妇女、儿童的过程中,故意伤害或故意杀害被绑架的妇女、儿童的行为,在本法第239条中,故意杀害被绑架人的行为被明确规定为绑架罪的一个从重情节,故意重伤作为从重情节,根据“举重明轻”逻辑,也内涵于法条之中,因此对行为人不必以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与绑架罪实行数罪并罚。这就存在着矛盾之处,对此还没有相关司法解释予以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