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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老一代的思想,大家或多或少有着重男轻女的思想,那么在生育时,大家也是很希望生男孩,不希望是女孩。那么可以选择性别吗?答案是否定的,来看看相关的法律规定吧。
出生人口性别比是一定时期(通常为一年)内,一个具有相当出生规模的人口中活产男婴与活产女婴之比,常用每100名出生女婴相对的男婴数表示。一般来说,正常的出生人口性别比,应是每出生100名女婴,相应有102-107个男婴。否则,就被视为异常。
我国出生人口性别比自80年代以来出现升高的趋势。如 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为108,到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上升为112,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为117。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的直接原因主要是利用B超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后流产女胎和有女无儿家庭再育的比重偏高,深层次的原因是农村较低的生产力水平和缺乏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基本的保障制度,使得农民生男孩的意愿非常强烈。
出生人口性别比长期偏高,将会产生一系列严重的社会、经济问题,影响未来的社会稳定和发展。因此,政府在强化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帮助农民解决实行计划生育的后顾之忧的同时,要严禁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
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是指对没有伴性遗传疾病的胎儿,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进行性别鉴定。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是指没有伴性遗传疾病,仅因对胎儿性别的喜好,用人工方法(手术或应用药物)终止妊娠。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目的是不生女孩或少生女孩,其后果是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调。
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简称“两非”,这种行为带来的后果就是若干年以后,我国的男女性别比严重失调,男女比例一般在105:100
就是说105个男性有100个女性是最佳的男女性别比例,为什么男性稍微多点呢?因为男性从事的职业,性格等各方面原因使男性的死亡率高于女性,但是如果是选择性别终止妊娠,就会造成男女比例严重不平衡,N多的男性无法找到伴侣,为了满足生理各方面的需求,势必造成买卖妇女,强奸,嫖娼等影响社会安定稳定的因素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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