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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夫妻之间办理了结婚手续,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在婚姻关系期间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劳动报酬、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等财产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屋当然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无论登记的人是一方还是双方。
浙江南瑞律师事务所的郑郑律师做出了详细解答:
1、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夫妻之间没有关于房产所有权的约定的,即使房屋产权证上登记的只有单方的名字,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当然,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2、由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购买的不动产,登记在夫妻其中一方的名下的,该房产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按照父母出资的比例各自具有该房屋的产权分配的份额。
3、婚后有一方父母出资的,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房产且登记在一方的名下的,该房产属于个人所有,同样的,获得产权的一方在婚后协议中把该房产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或者在房产证上加配偶名字的,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这种夫妻共有房产的分割,有约定的按照约定进行分配,没有约定的一般按照产权登记人所有,取得房屋产权的一方需要对另一方按照产权份额或者是出资比例进行补偿,双方不愿取得所有权的,法院依法进行拍卖,按照拍卖的价款进行分配。
郑郑律师补充: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夫妻共同房产,双方都拥有该房产的处分权,一方处分该房屋时需要经过双方的一致同意,私自买卖、处分房屋的,给另一方带来损失的,另一方可要求对方承当相应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