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ICP备2022018928号-30 投诉举报:315 541 185@qq.com
(资料图片)
法律冰冷,却难得公正,婚姻法亦如是,它不陪人风花雪月,却在人跌落云端时给予人底限的公平,读懂法律、理解法律或能让人在选择婚姻时更有理性。想尽心投入家庭,但是又怕权益受损?那么制定一份婚前协议则势在必行。北京市隆安(南京)律师事务所陆博律师解析。
一、婚前财产协议如何进行约定?
我国的婚姻法实行夫妻约定财产制度优先、无约定适用法定财产制度的原则。《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以下简称“司法解释(三)”)主要是对法定财产制度的解释和完善,如果夫妻双方认为法定财产制度不适合自己的情况,完全可以自行约定夫妻财产制度。
这种约定既可以在婚前,也可以在婚内,只要有明确书面的协议,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一旦涉及离婚,就应当按照约定进行夫妻财产的分割,而不是适用司法解释(三)的规定。只要这份婚前协定是完全自愿协商的,依据双方的自由意志,无损害国家和他人的利益,就可以自由处分。一份反映双方心意的婚前协议也并不是功利,别对婚姻幻想,它总不会让你失望。
陆博律师补充:
二、婚前协议和离婚时分割财产协议是两码事
婚后订立的财产分割协议中注明“以协议离婚”为前提的话,那么这份财产分割协议是无效的。婚前财产协议或婚内财产约定,与离婚时分割财产的协议在本质上是不同的。婚前财产约定是对婚后取得的财产权属的事先约定,或者对婚前财产的权属的界定,而离婚分割协议是在离婚协商时,对已经明确权属的财产进行重新分配。这样的分配是以离婚作为前提的,所以离婚未成,当然协议是无效的。
举个例子,男方与女方就离婚进行协商,达成协议,承诺若双方离婚,婚后购买的一套房屋全部给女方,结果在离婚诉讼中,男方反悔,法院仍然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将房屋均分给夫妻双方(因为,房屋本来就属于双方)。若在婚前或婚姻关系期间,双方有协议约定,某套房屋的权属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并且产权登记也仅仅办理了女方一人的名字,则这样的协议是有效的,无论双方是在婚姻期间,或者离婚了,该房屋始终是女方的个人财产。
陆博律师总结:
一份反映双方心意的婚前协议也并不是功利,别对婚姻幻想,它总不会让你失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