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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主要是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等长辈对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等晚辈的抚育、教养。那么,法律上无力抚养标准是怎样的,无力抚养怎么办?
【资料图】
网友咨询:我和前夫离婚了,有一女孩,从小由姥姥姥爷带大,现在12岁,离婚时孩子强烈要求跟我,而且我也是不能没有孩子,因为我不放心爸爸带着,但是前夫没有钱,如何证明前夫无力抚养?
坤远律所律师解答:
无抚养能力标准是指身体缺陷不能工作或者精神缺陷,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对于孩子的抚养无能为力,即无抚养能力。对于离婚子女抚养费的确定,双方可以根据上述三个原则进行协商,不能协商一致的,由法院判决。
夫妻双方如果确实无力抚养小孩的,可以将小孩送养给他人。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坤远律所律师解析:
在处理离婚案件时,父母双方一方享有抚养权,必须对子女进行抚育和照顾,另一方则必须向子女支付抚养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一条规定:“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这里的“生活费”是维持未成年子女生存的必要费用,包括吃饭穿衣等一些日常基本的开销。子女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的费用应当负担。子女大病及绝症的医疗费,以社会医疗保险能报销的为限,如子女因患肾衰竭需要换肾的费用、子女患有白血病需要骨髓移植的费用等都不属于抚养费之列,父母只有道义上承担该费用的责任,而不存在法律应该承担该费用的义务。
抚养费以必要为限,子女购买电脑手机、外出旅游的费用、购买商业保险的费用等,该些费用的支出没有法律依据,在不愿意支付的情况下父母可以拒付。
关于抚养费的标准,归纳出来大概要考虑三个方面的因素,即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子女的实际需要是根本的要素,在未成年子女长大的过程中,有很多地方需要花费,并且在各个年龄阶段各不同。
年龄越小则相应的抚养费数额就越大,反之亦然。父母的负担能力也是一个基本的条件,父母的收入越高,抚养费理应越高,收入越低,抚养费相应就少,但是也不能少于一定的标准。
大体上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目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
支付抚养费是离婚后不抚养子女一方的义务,也是子女基于亲子关系对其享有被抚养权的一种救济方式,所以抚养费的支付具有法律强制性,父母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拒绝或逃避支付抚养费,抚养人和子女都有权在对其拒绝和逃避支付的行为诉诸法院要求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