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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对人体的影响是非常大的,主要包括精神和生理方面的影响,而毒品对社会危害性非常大,严厉打击毒品是我国公安机关一直以来的工作重点,那么,连续两次非法持有毒品算累犯吗,累犯非法持有毒品如何量刑?
网友咨询:两次非法持有毒品算累犯吗?
北京市中银(南京)律师事务所董志金律师解答:
(资料图片)
如果第一次非法持有毒品被判处有期徒刑以是刑罚的,第二次非法持有毒品距离上次不足五年,又被判处有期徒刑的,可以认定为累犯。
非法持有鸦片200克以上不满100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时刻以上不满50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 【一般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董志金律师解析:
行为人第一次犯罪只要是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并受到刑事处罚的,以后任何时候再犯与任何毒品有关之罪,均可构成毒品再犯。
其次,从严格程度来说,累犯较之毒品再犯而言更加严厉,条件更加苛刻,它要求前后两罪都必须是故意犯罪,且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五年内再犯罪。
同时,前后犯罪都要求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这就在刑罚上限制了适用累犯的条件。而毒品再犯却没有类似的规定而是规定因毒品犯罪判过刑,不一定要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判处有期徒刑缓期执行、管制、拘役甚至单处附加刑的也可以适用。
非法持有毒品的数量是认定非法持有毒品罪的重要情节,但由于案件本身存在许多复杂情况,因此必须综合考虑其他情节,包括行为人持有毒品的原因、动机、目的、来源、次数及犯罪后的态度等都反映其社会危害的大小,对定罪量刑起着很大的作用。如有的行为人持有的毒品是祖辈流传下来而保留的,或者他人遗失而捡拾持有的,或者是为治疗某种疾病保存的,经教育能主动交出,则应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在此种情况下,行为人由于一些特殊原因而持有毒品,且认罪态度好,其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小,则不应单纯按数量处罚。相反,对那些抗拒搜查,拒不说明毒品来源及用途的,只要达到法定的数量,则应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