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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了用工关系并且签订了相应的劳动合同后,就应当按照约定准时上下班。劳动者没有经过单位的批准,而擅自的离开工作岗位达到一定期限的行为属于旷工,那么对于旷工用人单位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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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片)
公司有一个员工,不好好上班,经常矿工,那么对于旷工应怎么处理?
祁铈程律师解答:
确认员工的旷工事实后,可以按照公司的规章制度作出相应的处理,不需要或未达到解除劳动关系的,可以给予相应的警告,需要解除劳动关系的,如果企业有工会的,则还应将解除理由通知工会,若未通知,则属于程序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应该当面书面送达员工,如果员工拒签的,可以采用邮寄的方式送达,邮寄无法送达的,则可以采用公告的方式送达。
祁铈程律师补充:
旷工,是违反用人单位劳动纪律的行为,用人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的规章制度,给予警告、记过等处分,如果情节严重,或者多次旷工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劳动法律的规定,对劳动者进行辞退。
被辞退的劳动者,是得不到任何补偿的。
旷工期间,用人单位不支付工资。
法律链接:〈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如果员工无故旷工,用人单位以员工旷工数天构成严重违纪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员工不服企业的处罚发生劳动争议,如果员工不认可企业提供的未经员工签字确认的考勤记录,不认可自己的旷工行为,企业很有可能将承担败诉的风险。
企业应具备规范的考勤制度。用人单位应当将考勤制度与职工协商制定,经过民主讨论规定,并将考勤制度公示、下发,明确告知劳动者考勤的方式及与之配套的奖惩制度。律师建议用人单位将考勤制度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在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时即与劳动者协商,经劳动者签收确认或者将含有考勤制度的员工手册交由劳动者签收确认。
企业应建立科学合理的考勤方式。目前用人单位普遍采用的考勤方式为考勤机考勤,即用打卡或验证指纹的方式记录劳动者的上下班时间。采用这种考勤方式虽然简便快捷,但由此产生的考勤记录仅为用人单位单方制作,发生纠纷时,劳动者往往对未经本人确认的考勤记录不予认可。建议用人单位在设计考勤方式时,应引入劳动者确认的环节,如各部门在向单位人事部门提交本部门劳动者的考勤记录前,应先经劳动者本人的签字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