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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是物的一种担保方式,简言之,是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某一项财产作为对债权的担保,但仍产持有抵押财产,在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按照法律规定以这项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财产优先受偿。那么,抵押权如何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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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咨询:
我借了5万元给我一个朋友,我想让他提供一个抵押担保。我想问一下,抵押权如何设立?
吉林车宏伟律师事务所高志富律师解答:
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归属或者使用权归属;
(四)担保的范围。
虽然抵押合同的成立需要书面订立,口头约定是不行的,但是,假如抵押人做出了履行口头约定的行为,也可以认定为抵押合同成立,比如:债务到期后,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对抵押权的实现方式达成协议,抵押合同也成立。
高志富律师解析:
抵押权是针对财产的交换价值而设定的一种物权,它本质上是价值权,其目的在于以担保财产的交换价值确保债权得以清偿。故从抵押权的性质和目的的角度来看,抵押权是担保物权。
抵押权是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财产上设定的担保物权。债权人无须为了自己债权的清偿而在自己的财产上设定抵押权,抵押权是为担保债权的清偿而设定的,它只能存在于债权人以外的债务人或者愿意提供财产为债务人履行债务作担保的第三人。
可以抵押的财产包括:
(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2)建设用地使用权;
(3)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4)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5)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6)交通运输工具;
(7)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