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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生活中,经常会遇到不当得利的情形,比如说别人给你误充了100元话费。那对于你来说,这100元话费就是不当得利。但是,大家对不当得利的法律概念和构成条件都不熟悉。那么,什么是不当得利,有什么构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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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不当得利,有什么构成条件?
北京天平(长沙)律师事务所张舟律师解答: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情形。构成不当得利,有以下几个要件:
第一 民事主体一方取得利益。取得利益,是指财产利益的增加。既包括积极的增加,财产总额的增加。也包括消极的增加,即财产总额应减少而未减少,如本应支付的费用没有支付等。
第二 民事主体他方受到损失。受到损失,是指财产利益的减少。既包括积极损失,财产总额的减少。也包括消费损失,即应当增加的利益没有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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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 一方取得利益与他方受到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一方取得利益与他方受到损失之
间有因果关系是指他方的损失是因一方获得利益造成的。
第四 没有法律根据。没有法律根据是构成不当得利的重要要件,造成他人损失自己取得不当利益没有法律根据。
张舟律师解析:
不当得利既可以基于一方当事人的法律行为而发生,如基于合同而占有另一方当事人的财产,合同被宣告无效或撤销后,依据合同而取得的财产权便成为不当得利;也可以基于自然事实而发生,如邻家池塘的鱼跳入自己家池塘,这也构成不当得利。
因此,不当得利本质上是一种事件,不以行为人有行为能力或识别能力为前提。
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不当得利的取得,并不是由于受益人针对受害人而为的违法行为,而是由于受害人或第三人的疏忽、误解或过错所造成的,受益人应当本着诚实信用原则主动将获得的金钱、财物返还受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