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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是一些欠债不还的人,被强制执行的人有执行能力却不履行执行义务。就会被列入“老赖”名单。那么,进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怎么申请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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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怎么申请解除?
航都律师事务所李天富律师解答:失信被执行人,是指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俗称老赖。实际上失信被执行是有期限的,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为二年;若被执行人以暴力、威胁等方法来妨碍或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的,可以延长失信执行期限至三年。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十条的规定,失信被执行人完成以下事情之一的,就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删除:
(一)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
(二)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
(三)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
(四)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
(五)因审判监督或破产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失信被执行人中止执行的;
(六)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执行的;
(七)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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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天富律师解析:
失信被执行人制度,是维护司法权威、健全社会诚信制度体系、完善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举措。
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后,需要还款的方式有:
1、法院途径:即和执行法官联系,把费用给法院,由法院再给付对方,给付完毕,法院就会根据你方的申请,撤销你的黑名单。
2、债权人途径: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再向法院申请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消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