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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话说,借债还钱,天经地义,写个借条作凭证这是许多人都知道的事。但可能很多人还不知道,不是写了借条就能受到法律保护的。
法妞网友咨询:
法律不保护的借条类型有哪些?
(资料图)
赵子辉律师解答:
借条是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借款书面凭证,它证明双方建立了一种借款合同关系。
出具借条的注意事项:1、内容要相对完善。2、用语要准确。3、条据最好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4、主体身份要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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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子辉律师补充:
乘人之危放高利贷:我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一方以欺诈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未成年人借款: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同意。民事行为被确认无效后,当事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受损失的一方;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用途违法的借款: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赌博、走私等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
非法拘禁得来的借条: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民事行为无效。所谓胁迫,是指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行为。由此可见,胁迫是一方向另一方表示施加危害,使其发生恐惧,另一方基于此恐惧而为一定意思表示的行为。
借条形式的分手费:解除恋爱关系、同居关系、婚姻关系时,协商约定一方给予另一方青春损失费、分手费,通常以借条形式掩盖真实目的,但实际中并不存在真实的借贷事实。一方以借条为凭证要求对方还钱,如果对方提出证据抗辩不存在借贷事实,法院将要求原告提供证据链,说明借贷事实的发生时间、地点、交付方式,提供转账记录、收据等,如果借条系孤证,不能证明借贷事实真实存在的,借条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