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耳听为虚,眼见为实。一般来说,证人作为案件的见证者,所陈述、说明的必须是与案件有关的真实情况,但有些人会为了一时之利违背司法公正作伪证 ,因此,并不是说所有的证人证言都能作为定案的根据。那么证人证言怎么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有什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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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人证言怎么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有什么条件?
(资料图)
山西五峰律师事务所胡霄峰律师解答:
证人证言作为定案的根据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证人证言具有全面性、真实客观性;
2、应当听取各方证人的证言,进行综合的比较、印证,以确定其是否反映案件的实际情况;
3、证人证言要经过查证属实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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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五峰律师事务所胡霄峰律师解析:
证人证言必须是证人直接感知的事情,为原始证据,如果是复制或者经过转述的证言,为传来证据,是不具备证据能力的。
生理上有缺陷,或者精神状态有障碍的的人,均影响其认知、记忆和表达能力。因犯罪的隐蔽性,证人感知一般是片段的、非系统的。因此,感知能力如何,对于证言准确与否、全面与否影响较大。当证人作证时神志不清,精神有缺陷,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其所做的证言是不能作为定案根据的。
为保证书面证言真实反映证人陈述的实际情况,及时固定证据,法律规定书面证言的形式要件,即询问笔录应当经证人核对,证人不能正常阅读核对的,应当向他宣读。笔录有遗漏或错误之处,可以予以补充或修改。必要时,证人可以提供亲笔证言。因此,书面证言未经证人核对并签名、捺指印的,无法保证书面证言系由证人本人提供,无法确认其真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