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ICP备2022018928号-30 投诉举报:315 541 185@qq.com
抵押权的实现是指在特定条件下对抵押物行使优先受偿权的行为。抵押权的实现是抵押权设立的终极价值所在,而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权又是抵押权实现的核心目的,那么抵押权的实现条件有哪些,抵押权的实现需要哪些条件?
网友咨询:
(相关资料图)
抵押权的实现条件有哪些,抵押权的实现需要哪些条件?
浙江众信达律师事务所戴妙红律师解答:
抵押权的实现条件如下:
1、存在有效的抵押权。抵押权的实现首先应以抵押权存在为前提,当事人只有享有抵押权时,才可以实现抵押权。
2、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
3、债务人不履行债务。
4、债务的未清偿不是因为债权人的原因所造成的。
《担保法》第33条,本法所称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本法第三十四条所列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物。
【点击下方小程序,直接咨询法律问题】
浙江众信达律师事务所戴妙红律师解析:
依照《担保法》第53条之规定:“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此可见,抵押权在我国的实现程序有两种方式:一是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协商实现抵押权。
作为实现抵押权的方法,我国担保法尊重抵押关系当事人的意见自治。在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协商一致后,可以对抵押物折价、拍卖、变卖。二是抵押权人向法院提起诉讼实现抵押权。在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就抵押权的实行协商不一致时,抵押权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通过案件审理后,可以作出裁决将抵押物拍卖或变卖,以价款优先清偿被担保的债权。在此处应说明的是,协商实现抵押权不是抵押权人提起诉讼的前提,《担保法》只是赋予当事人协商实现抵押的权利,而非施加义务。抵押权人可以在抵押权实现条件成就后直接向法院起诉,通过司法程序实现抵押权,而不必先与抵押人进行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