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ICP备2022018928号-30 投诉举报:315 541 185@qq.com
公司解散纠纷作为公司法相应纠纷的一个单独案由,在有关公司的商事纠纷中较为常见。“解散”在公司法上,至少有两个方面的意思,一者是“集合的人分开”,有主动的意味在里面;一者是“取消团体,遣散,强制取消”,有被动的意味在里面。公司解散指引起公司人格消灭的法律后果。
法妞网友咨询:
(资料图)
关于公司解散法律有何规定?
刘瑞凤律师解答:
根据公司解散事由的不同,公司解散可分为自行解散和强制解散。自行解散即公司根据自身意思解散公司。强制解散是指公司出现法律规定的解散事由,公司的经营出现重大困难,董事出现僵局,股东会无法作出决策,公司存续将导致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依据股东的申请,由法院裁判解散公司。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刘瑞凤律师补充:
鉴于司法强制解散的后果具有终局性和不可逆性,在审理公司解散案件时,应当从严把握解散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通过列举方式,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即可认定符合强制解散条件:(1)持续两年无法召开股东会议或形成有效股东决议的;(2)董事长期冲突,无法通过股东会解决的;(3)公司继续存续会导致股东利益受到严重侵害(4)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
判断公司是否应予强制解散的条件是该公司是否存在经营管理严重困难的情况,而公司不经营、存在亏损,能否对外正常开展经营业务,以及公司的财务与资产损益情形,并不等同于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也均非判断是否应予强制解散公司的必然性条件。没有召开过股东会并不等同于无法召开股东会,也不等同于无法做出股东会决议。应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判定公司治理机制及其运行功能是否失灵,如若存在上述情形,即使公司仍然在形式上具备形成股东会的条件,但仍应当适用公司法关于公司解散的规定,认定其可以进行公司解散。在公司内部治理及其章程上,要合理设定股权架构和决策机制,妥善制定公司章程,留有较大的公司自治空间,尽量降低公司合法解散的事由及其条件,在公司内部表决权比例限制上予以放宽,以使得公司可以通过内部决议有效解散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