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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工伤致伤致残屡见不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处理方式也各异。有些劳动者会与用人单位签订私了协议。这些协议是否有效?达成私了协议后还能否向用人单位主张工伤赔偿?
法妞网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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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签订了赔偿协议,可以反悔吗?
黄颖律师解答:
如果赔偿协议在劳动者已认定工伤和评定伤残等级的情况下签订的,因赔偿协议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自愿达成的协议,如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禁止性规定,且不存在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等情形的,那么应尊重双方当事人意思自治,应认定有效。
虽然用人单位与员工在自愿协商的基础上签订了工伤赔偿协议,但在协商过程中,员工并未进行伤残等级鉴定。员工对自己应享有的权利处于不明状态,在这种状态下员工签署工伤赔偿协议,缺乏客观事实依据,对于追索劳动报酬、养老金、医疗费以及工伤保险待遇、经济补偿金、培训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的案件,给付数额不当的,人民法院可以予以变更。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故应由用人单位补足员工工伤赔偿协议书中低于工伤保险待遇的差额部分。
黄颖律师补充: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所以发生工伤纠纷后签订私了协议是合法解决途径,但是还有一些问题需要劳动者注意。
私了协议本质上也属于合同,其效力应依据《民法典》合同编关于合同效力的相关规定来判断。如果私了协议具备《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到一百五十一条规定的“重大误解、欺诈、胁迫、显失公平”等可撤销情形,比如本案中私了协议是在未经劳动行政部门认定工伤和评定伤残等级的情形下签订的,且包某实际获得补偿也远低于应当获得的补偿,则此份协议对包某来说显失公平,是可撤销的;而如果私了协议符合《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四条规定的,对合同主要内容约定不清,则是可进行变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