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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间双方结婚是需要提供彩礼钱,彩礼钱也是一种下聘的意思,但女方在收了男方家彩礼钱之后,反悔不跟男方结婚了,这时男方家肯定是要求女方家返还拿到的彩礼钱了。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水平的提高,彩礼给付的金额屡创新高,由此产生的婚约财产纠纷也逐渐增多,那么彩礼返还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法妞网友咨询:
【资料图】
彩礼返还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律师解答:
《民法典》将彩礼通俗解释为“财物”。但在实践中,财物的类型多样化,在缔结婚约的过程中可以体现为:一般现金、不动产、三金(指金手镯、金项链、金戒指等首饰)、见面礼、烟、酒以及贵重衣物。在明确了金钱给付是以缔结婚约为目的且有相应的证据后,法院大多都认为一般现金属于彩礼返还的范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在彩礼返还时,要灵活把握、体现公平原则,考虑到双方在共同双方在共同生活中是否发生了必然的消耗。
律师补充:
彩礼是指基于民俗,男女一方为缔结婚姻而向另一方赠与的财物。彩礼来源于风俗习惯,集中在谈婚论嫁之时,价值较大且多为金钱或非消耗物,接受者除了对方本人,对方的父母或其他亲属也较为常见。彩礼的金额要根据当地的婚姻市场一般水平进行确定。《民法典》第1042条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彩礼纠纷类案件涉及的不仅仅是法律规定,更涉及男女双方感情及其各自家庭的数年努力。解决彩礼纠纷,当事人除了提供尽可能详实的证据,我们更提倡结合情理、地方习俗,寻求最佳的纠纷解决方案。崇尚文明节俭的婚姻礼俗,树立正确的婚恋观,自觉抵制高价彩礼、铺张浪费、随礼攀比等不正之风,形成良好社会风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