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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在建设工程领域不断有事故发生,这些事故的发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遭受到了重大损失。工程事故,是指工程结构因自身缺陷或使用不当等原因造成破坏,无法继续完成其预定功能,或者对邻近建筑物和环境造成危害的事件。工程事故如何处理?
(资料图片)
法妞网友咨询:
工程事故如何处理?
律师解答:
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总监理工程师应签发《工程暂停令》;施工单位进行质量事故调查、分析质量事故产生的原因,并提交质量事故调查报告。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一般事故上报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提交质量事故书面报告,并应将完整的质量事故处理记录整理归档。
律师补充:
事故救助的基本原则:及时的原则;先撤人后排险;先救人后排险;先防险后救人;先防险后排险;先排险后清理;保护现场的原则。进行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主要依据有四个方面:质量事故的实况资料;有关合同及合同文件;有关的技术文件、档案;相关的建设法规。前三种是与特定的工程密切相关的具有特定性质的依据,第四种为法规性依据,是具有很高权威性、约束性、通用性和普遍性的依据。根据司法实践经验和有关规定,所谓重大伤亡事故,一般是指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所谓严重后果,既包括重大人身伤亡,也包括重大的直接经济损失。直接经济损失的数额,一般掌握在五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虽不足上述规定的数额,但情节严重。使生产、工作受到重大损失的,也应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