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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心脏骤停的老人实施心肺复苏,致老人肋骨骨折,施救者被老人子女告上法庭;小学生扶起摔倒的老奶奶,却被误会为撞人者,赔了医药费……近年来,“老人扶不扶”“落水救不救”成为话题。那么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承担民事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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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义勇为造成罪犯受伤,见义勇为者是否承担责任?
云南南极律师事务所王美泉律师解答:
在一般情况下,造成他人损害的,是不用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但是重大故意的则需要赔偿。
为保护他人民事权益而实施的见义勇为行为属于典型的紧急救助行为,救助者自身可能受到损害,也可能造成受助人损害。
为保护他人民事权益而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一条,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云南南极律师事务所王美泉律师解析:
见义勇为是指非因法定职责或者约定义务,为保护国家利益、集体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不顾个人安危,与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或者抢险救灾的行为。见义勇为从性质上说是一种道德义务,属于一种事实行为,而不属于法律行为;就其行为的内容而言,既可以是法律行为,也可以是事实行为,因此,在见义勇为中并不要求行为人要具有相应的民事法律行为,而只要求行为人有相应的认识能力即可。在有的情况下,见义勇为并不产生与行为人有关的法律行为或后果,如协助警察将犯罪嫌疑人抓获,个人未受到任何伤害,其行为即告结束,并不产生法律的任何后果。但在见义勇为中,行为人的人身或财产受到损害,或者行为人将他人的人身或财产致损,便产生了法律责任的承担问题。因此,有必要对见义勇为的特征从法律上进行明确,以便对见义勇为及其法律责任加以确认。
《民法典》第184条: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这是将见义勇为行为在立法上给予充分肯定,切实从根本上解决了一度困扰公众的“救不救”“扶不扶”问题,强化了对见义勇为行为的鼓励和保护。
见义勇为受了伤,能够获得赔偿吗?
根据《法律援助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因见义勇为行为主张相关民事权益,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且不受经济困难条件的限制。
需要注意的是,因见义勇为行为申请法律援助的,应提供见义勇为的表彰或证明材料,申请事项内容也应能表明是与见义勇为有关的民事权益。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见义勇为是社会良好道德风尚的体现,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之一,理应得到全社会的广泛推崇,见义勇为者的合法权益也理应得到法律的保护。
王美泉律师简介
昆明资深律师,工作认真负责,业务突出,办理过大批复杂疑难案件,经验丰富。深得委托人好评。